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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2009—2010学年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0-3-12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川外语学院2009—2010学年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1《四川外语学院2009—2010学年度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应聘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各类应聘人员年龄要求:教授50岁以下,副教授、博士后45岁以下,博士生40岁以下,讲师、硕士生30岁以下,本科生25岁以下。
  各岗位其它要求见附件1《四川外语学院2009—2010学年度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我院网上报名系统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方式的报名。请登陆四川外语院网站(www.sisu.edu.cn)或四川外语学院人事工作网(rcs.sisu.edu.cn)进入该报名系统。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聘教学岗位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务必填写《四川外语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请在四川外语学院人事工作网下载)并提供科研成果清单、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位复印件(国外学位还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等材料,寄我院人事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邮编:400031,或发E_mail至rsc@sisu.edu.cn)。
  其它应聘人员在进入复试前不要向我院寄送《自荐书》、《简历》等纸质材料和发送电子邮件。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按不具备应聘条件处理。
  2、报名时间:
  应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 3 月 20 日,截止当日18∶00报名系统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确认和报考费用:
  重庆地区的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到四川外语学院人事处进行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
  其它地区应聘人员在应聘报名截止,公布最后确定的外地考点设置地及考试时间后,在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确认。考试前,到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应聘人员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在复试名单出来后进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不论笔试成绩如何,均不能参加复试。
  应聘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所签聘用合同废止。
  五、招聘考试、考核
  应聘教学岗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四川外语学院引进学科建设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条件的,按该规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应聘教学岗位的其它高层次人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复试。
  其它应聘人员均须按以下办法参加考试、考核。
  ㈠、初试(笔试)
  1、考试科目:
  教学、科研、教辅等专业技术岗位考中文写作和本专业有关业务知识、技能;管理、辅导员岗位考中文写作和管理素质测试,管理岗位加试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的使用)。
  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2《各岗位考试科目一览表》。
  2、考试时间:
  待报名截止后见人事处网站通知。
  3、笔试合格分数为:试卷总分值的60%,考试各科均合格为总成绩合格。
  ㈡ 复试:
  1、复试名单的确定:
  按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招聘岗位数在4人(含 4人)以上的,按招聘岗位数量的2.5倍,招聘岗位数在4人以下的,按招聘岗位数量的3倍,依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笔试合格人数等于或小于拟招聘岗位数时,复试人数为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并公布复试名单。
  为优化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管理队伍的学缘结构,复试名单中外地应聘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保证进入复试人员素质的前提下由学院院务会根据考试结果确定。
  2、报名人数少于应聘岗位招聘人数,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本岗位的考核、面试。
  3、复试内容:
  教学岗位进行试讲,管理、辅导员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实际能力测试、考核。
  4、复试方式:
  由本专业专家组成复试考评组,对复试人员进行业务水平和基本业务能力进行当面考核评价,评定复试成绩,确定是否合格。
  5、复试时间:
  在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㈢ 应聘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数等于大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时,取消该岗位非高层次人才招聘的笔试、复试。
  五、身体检查:
  1、确定体检名单:
  按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招聘岗位数在5人(含 5人)以上的,按招聘岗位数量的1.2倍,招聘岗位数在5人以下的,按招聘岗位数量的1.5倍,依应聘人员复试成绩由高至低(复试合格人数等于或小于拟招聘岗位数时,体检人数为复试合格人数),确定并公布体检名单。
  3、体检医院和体检标准:
  体检医院为区级以上国有医院,具体医院在进行体检前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确定拟聘用名单
  1、复试且体检合格人员按复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网页上公示。
  2、候录人员名单:未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的体检合格人员列入候录人员名单(在招聘网页上公示),拟聘用人员中出现缺位时,依复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候录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院院务会批准。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批准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
  八、缺额补招
  因应聘(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少于招聘岗位数和初试、复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未能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可在统一考试考核后,进行一次公开补招,招聘方式和程序同前规定。补招工作应在五月底前结束。
  本年度招聘工作于学年末结束,聘用人员应在7月底前完成签订聘用合同、报到等有关手续。未签订合同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报到上班者,合同作废。
  本年度未完成的招聘计划作废,仍须招聘的岗位,在下学年度计划中重新申报,经批准后在下年度招聘。

  2010招聘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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